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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对矿产开发“狠话”:绿了就活,不绿就退休!

imtoken安卓下载地址 2023-01-17 12:12:35

近日,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贯彻生态优先发展理念促进我区矿产资源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将通过以下措施促进矿产资源开发高质量发展:

o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约束;

o发挥矿产资源规划的监管作用;

o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o严格的采矿规模准入标准;

o严格控制一般建设用砂、石、土矿;采矿项目;

o依法有序推进开发区取缔,化解过剩产能,收回采矿权;

o加强监督管理。

《关于贯彻生态优先发展理念促进我区矿产资源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时指出:“一段时间以来,内蒙古依靠矿产资源开发和资源型产业的发展,但这种发展是不可持续的,会留下很多麻烦。”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党委十三届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本着《办法决定》精神,切实解决我区矿山布局不合理、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结构性问题突出、矿产资源产业化和集约化程度低、数量多小型露天矿、开发比重高、安全生产压力大。为构建资源节约、安全、高效、生态友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促进我区矿产资源开发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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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压缩存量,控制增量。普通建筑砂石土矿产资源存量压缩1/4,新建矿山与增量挂钩到2021年底,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山开采权总数控制在500个。

(二)提高产能,发展绿色。新建矿山生产规模达到中型以上,新建矿山全部符合绿色矿山要求。到2025年,矿山实现升级改造达到中型及以上规模,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二、主要措施

(三)严格执行国家国土空间规划约束。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心,以国土空间规划为指导,严守生态空间等控制线,农业空间、城市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发展边界等,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功能定位管控要求,完成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结合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制定(编辑)各类专项规划,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结构和产能。

(四)发挥矿产资源规划的监管作用。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强化采矿权总量约束。立足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资源与环境相结合。以承载能力为基本约束,以地质条件为基准,以生态保护为底线,坚持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开发和采矿权设置排他性原则,妥善处理空间关系鄂尔多斯盆地等资源丰富地区各类矿产资源开发时机,科学制定采矿权设置区划规划,严格控制采矿权出让 进一步优化采矿权布局,推进综合勘探,有序开采和综合利用,保护国有企业权益rs和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强化绿色约束,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行动,推进绿色矿山示范区建设,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矿产全过程资源勘探开发。推进绿色勘探、综合勘探、集中勘探关停矿山补偿标准,合理避开各类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绿色勘探新方法、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最大限度减少加强共伴生矿产的同步勘查与评价,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改造改造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升级。

(六)严格矿山规模准入标准。强化规模约束,矿山建设规模要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和生态建设要求相适应。

1.新建矿山开采规模要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和《关于调整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部分矿井”(国自发[2004]208号),中等采矿规模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禁止新建小型及以下矿山。

2.2025年底前,通过资源整合等方式,将现有矿山提升至中等生产规模以上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对未按规定达到最低生产规模要求或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由团办、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其中,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剩余资源储量较小且不符合整合条件的矿山可按现有生产规模开采,直至矿山资源枯竭关闭。

3.已获得矿区划定批准的小型采矿项目,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按照批准的生产规模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登记。.

(七)严格控制用于普通施工的砂石土矿。

1.加强计划控制。各盟、市人民政府办 在深入调查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建设砂石土资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基本需求、环境承载力、综合开发等因素结合区域资源利用,科学划定砂石土,进行一般建设。集中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在市矿产资源开发总体规划中分别设置章节,确定一般建筑砂、石、土开发规划,明确普通建筑砂、石的数量,并且需要地雷。确定开采总量,针对所辖旗县进行指标分解。总量和布局按压缩1/4的目标确定关停矿山补偿标准,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的开采权严格按照规划设置。

2. 严格控制普通建筑砂、石、土矿的数量。实施普通建筑砂石土采矿权与新增矿床挂钩,严格控制增量,采矿权不得超过计划控制数量。开展普通建设砂石土矿一体化专项整治,淘汰落后矿井,清除僵尸矿井,减少存量。实施规划整治,实现禁采区矿山逐步关闭,限制采区已关闭。矿山逐步收缩,产能集中在集中矿区,确保2021年底全区普通建筑砂石土矿总数由目前的695座减少到500座.

3. 科学确定矿区范围。设置普通建设 建设用砂、石、土的采矿权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采矿设计和安全生产的需要。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原则上不得新设砂石土矿开采权。可以整体开发的山体,不进行分割划界,尽量整山开采;不能整体开发的山体,原则上按等高线划定,不得以山脊为开采边界。减小最终坡度。

4.严格规范挖矿行为。普通建筑砂石土矿建设需要建设的环保设施和安全生产设施,应当与主体矿山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投入生产。

(八)严格控制草原新建普采项目。

1.一般矿山项目是指资源储量或开采规模中等及以下矿山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在草原上建设储量和规模的中型矿山,禁止建设小型矿山,但服务于国家重点工程的普通建筑砂石土矿除外。

2.采矿方式为地下开采的一般采矿项目新设采矿权时,登记机关或其授权机构应当先征求草原主管部门的意见,草原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将严格审查该项目的申请条件。并充分考虑应用区对草原保护实施的影响,明确项目管控要求,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确保采矿活动在可控范围内按设计有序进行。需要占用草原设立采矿权的,需提供草原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明确意见,同时矿山生产技术、装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新设立的采矿权项目,采矿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联盟管理处和矿山所在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对矿区生态环境影响进行综合评价。矿山开发、草原保护的影响和经济效益。经评估论证确需开展的露天采矿项目,由团办和矿山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负责。政府向登记机关出具明确同意开发意见,同时矿山生产技术、装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服务于国家重点工程的草原上新设的一般建设砂石土矿要予以拆除。除履行上述手续外,还需明确开采时限,并在国家重点工程竣工后关闭服务,依法依规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4.现有矿山开采矿产资源或扩大生产规模。勘探开发深层资源,涉及土地征用、占用草原手续的,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草原征用、生产建设的规定办理。未经草原职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相应区域内开展活动。有矿山扩大面积或改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的,必须按照新建普通矿山和露天矿山占用草原的要求执行。

5.严格控制新建普通矿山和露天矿山占用林地。

5.确需使用的,应当按照《国家公益林经营办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活动。

(九)有序推进禁开发区,化解过剩产能,收回采矿权。

1.团办、市人民政府要坚守生态安全底线,全面落实中央巡视“回头看”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取缔违法行为、吊销许可证、生态修复、合理补偿等措施。重点按照自治区工矿企业退出自然保护区退出方案、补偿方案、生态修复方案和联合验收办法的要求,继续深入扎实推进工矿企业退出自然保护区内企业,确保到2020年12月,自然保护区全面关闭。工矿企业全面退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

2.推动煤炭行业履行化解过剩产能和关闭矿山义务。联盟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决定,煤炭行业在煤炭行业明年关矿化解产能过剩后,要积极引导矿业权人履行筹备等法定义务。依法开展闭坑举报和环境治理。只有在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并吊销相关证照后,才能进行煤炭产能交易,确保关闭验收和治理恢复到位。

(十)加强监督管理。

1.推进自然资源完整性体系建设。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扩大社会监督,提高监督效率,加强矿业权人勘查采矿信息公示“双随机、一次公示”监管,提高矿业权人勘查采矿信息公示抽查水平。加强对矿业权人不履行法定义务和违法行为的综合整治,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切实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持续改善。

2.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和名录管理。文明建设的重要宣传内容,提高矿山企业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自治区绿色矿山实行目录管理,旗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对于绿色矿山的评价和入库,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将按规定做好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3.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跨界开采、以治理项目名义非法开采、非法开采。对项目进行分类,未履行矿权人破坏生态义务的。环境保护、拒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政府引导、部门执法合力。对生态环境保护不达标、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低、安全生产条件不完善、违法违规的已建矿山,有关部门要联合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由各团办和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相关要求

(10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落实工作。矿产资源开发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也直接影响到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承担引导矿产资源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责任,做好分工,打破部门壁垒要明确责任,形成合力作风,切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十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监管、能源、林业和草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确保我区矿产资源绿色开发有序推进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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